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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虞清债分享施工合同中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36次

上虞清债分享施工合同中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


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:

  1.核查债权;

  2.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,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;

  3.监督管理人;

  4.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;

  5.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;

  6.通过重整计划;

  7.通过和解协议;

  8.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;

  9.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;

  10.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;

  11.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。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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